规模猪企实验室选择非洲猪瘟检测方案,先看最终报告要回答什么:只判断是否检出非洲猪瘟病毒(ASFV)核酸,还是还要报告三个靶标基因的检测结果,或者区分基因Ⅰ/Ⅱ型重组、Ⅰ型和Ⅱ型毒株。
如果只需要 ASFV 核酸阳性或阴性,普通核酸检测可能已经满足任务;需要另外两类结果时,才应核对具备相应用途的方法。“三重”、通道数量和“升级”不是同一个概念。
先分清三类非洲猪瘟检测任务
下面三类任务回答的问题不同。它们不是按名称长短或通道多少排出的性能等级。
| 检测任务 | 结果要回答什么 | 选型时核对什么 | 不能据此推出什么 |
|---|---|---|---|
| 普通 ASFV 核酸检测 | 是否检出 ASFV 核酸,按所用说明书判定阳性或阴性。 | 正式名称、作用用途、样品范围和结果判定 | 不能自动得到目标毒株类型 |
| P72/CD2v/MGF 三靶标基因检测 | 是否检出 P72、CD2v 和 MGF 505-1R 三个基因,并分别判定三个基因的检测结果。 | 正式名称、作用用途、三个基因的结果判定边界 | 不能因为名称中有“三重”就直接称为缺失株鉴别,也不能据此归入基因Ⅰ/Ⅱ型重组、Ⅰ型或Ⅱ型毒株 |
| 基因Ⅰ/Ⅱ型重组、Ⅰ型、Ⅱ型毒株鉴别 | 在检测 ASFV 核酸的基础上,按方法规定区分这三类目标毒株。 | 监管公告、说明书中的鉴别对象、样品范围、仪器要求和结果判定 | 不能据此判断毒力、传播来源、防控效果或产品性能优劣 |
三类任务可以出现在不同的检测项目中,也可能因报告用途不同而组合使用。表中的区别是结果用途,不是产品优劣排序。
WOAH 的非洲猪瘟实验室诊断指南指出,一般 PCR 方法可以检出包括基因Ⅰ/Ⅱ型重组病毒在内的 ASFV DNA,但不能据此确定基因型。因此,实验室不能从“阳性”“三重”或单纯的通道数量,反推方法能够回答哪一种毒株鉴别问题。
现有方案要不要升级,先过三道门
第一门:报告是否真的需要更多结果
先看委托单、监测方案或结果表。如果最终只记录 ASFV 核酸阳性或阴性,就不应因为市场上出现了更多“多重”产品而自动得出升级结论。
如果结果表需要 P72、CD2v 和 MGF 505-1R 三个基因的检测结果,应核对具备该作用用途的三靶标基因检测方法。如果结果表明确要求区分基因Ⅰ/Ⅱ型重组、Ⅰ型和Ⅱ型毒株,则要选择说明书中列明这三类鉴别用途的方法。
第二门:产品用途能否回到权威文件
销售简称、宣传图片和“几重”都不能代替正式名称与作用用途。实验室应分别核对监管公告正文、注册目录、说明书和标签:目录证明产品被列入什么公告,说明书回答产品检测什么、适用于哪些样品以及怎样判定结果。
第三门:实验室条件能否接住这项任务
方法用途匹配以后,再核对日常样品、具体仪器、结果处理和试剂管理条件。“仪器有四个通道”仍然不够,具体设备需要覆盖说明书要求的标记探针或检测波长。
结果判定、异常结果复检或进一步确认的安排,也要能够进入实验室现有质量流程;不能为了得到预期分类而跳过说明书中的处理边界。三道门全部对应,方案才有进入内部验证和使用评估的基础。
两份农业农村部公告,怎样说明“同为三重,任务不同”?
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690 号批准注册的产品包括“非洲猪瘟病毒(P72/CD2v/MGF)三重荧光 PCR 检测试剂盒”和“非洲猪瘟病毒实时荧光 PCR 检测试剂盒”。
根据公告第 690 号说明书和标签,其中普通实时荧光 PCR 产品用于检测说明书列明样品中的 ASFV 核酸,并按说明书判定阳性或阴性。P72/CD2v/MGF 产品用于检测 P72、CD2v 和 MGF 505-1R 三个基因,说明书分别给出三个基因的结果判定。
这两种产品与“基因Ⅰ/Ⅱ型重组、Ⅰ型、Ⅱ型毒株鉴别”回答的不是同一个问题。名称里都出现“三重”时,仍要回到作用用途和结果对象核对。
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1045 号列有“非洲猪瘟病毒基因Ⅰ/Ⅱ型重组、Ⅰ型、Ⅱ型毒株鉴别三重荧光 PCR 检测试剂盒”,其说明书用途包括 ASFV 核酸检测及上述三类毒株的鉴别诊断。湖南冠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该产品的参与申报单位之一。
把两份公告放在一起,是为了帮助实验室核对任务差异,而非做产品性能对比;现有方案能否满足需求,仍取决于实验室的具体检测任务。
方案确定前,实验室可以核对这六个问题
- 最终报告只需要 ASFV 核酸结果,还是还要记录三个靶标基因或三类目标毒株信息?
- 拟选方法的正式名称和作用用途,能否在监管公告、说明书和标签中逐项找到?
- 实验室日常接收的样品,是否属于说明书列明范围?
- 现有仪器的具体型号和检测波长,是否覆盖说明书要求,而不只是通道数量相同?
- 结果判定、异常结果复检和进一步确认要求,能否纳入现有质量流程?
- 规格、保存条件、有效期和“仅供兽医诊断使用”等边界,是否与实验室管理条件一致?
可以把核对结果留在同一份方案记录中:
检测任务:______
需要报告的结果:______
监管公告及说明书:______
日常样品:______
仪器型号与检测波长:______
异常结果处理:______
保存与使用边界:______
核对人及日期:______
这份记录的价值在于留下可复查的依据。以后样品类型、仪器、说明书或监管信息发生变化时,可以从原记录重新核对。
用冠牧精准诊断产品做一次核对示例
湖南冠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(简称:冠牧精准诊断)参与申报的非洲猪瘟病毒基因Ⅰ/Ⅱ型重组、Ⅰ型、Ⅱ型毒株鉴别三重荧光 PCR 检测试剂盒,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1045 号批准注册。
该产品用于检测样品中的 ASFV 核酸,并对基因Ⅰ/Ⅱ型重组毒株、Ⅰ型毒株和Ⅱ型毒株进行鉴别诊断。说明书列明的样品包括猪血清、组织、口腔拭子、肛门拭子等;配套荧光定量 PCR 仪需要能够同时检测 FAM、HEX/VIC、ROX、CY5 标记探针。
产品规格为 50 反应/盒,要求 -20℃以下避光保存,有效期 12 个月,仅供兽医诊断使用。实验室可以据此逐项核对任务、样品、仪器和试剂管理条件,具体操作及结果判定仍以正式说明书和实验室质量要求为准。
这个示例只说明怎样核对产品用途和实验室适配条件,不构成灵敏度、特异性、最低检测限或不同厂家产品的比较。
如果问题是“ASFV 已经阳性,什么时候还需要三重鉴别”,可继续阅读《非洲猪瘟已经阳性,什么情况下还要做三重毒株鉴别?》。该文讨论鉴别任务何时产生,本篇解决实验室怎样选择与核对方案,两篇文章的职责不同。
常见问题
已有普通非洲猪瘟荧光 PCR,是否一定要升级?
不一定。如果报告只需要判断是否检出 ASFV 核酸,普通核酸检测可能已经满足任务;只有报告还需要三个靶标基因结果或目标毒株类型信息时,才需要评估相应用途的方法。
P72/CD2v/MGF 三重检测与基因Ⅰ/Ⅱ型重组、Ⅰ型、Ⅱ型毒株鉴别是一回事吗?
不是。前者检测 P72、CD2v 和 MGF 505-1R 三个基因并分别判定结果;后者按说明书用途区分基因Ⅰ/Ⅱ型重组、Ⅰ型和Ⅱ型毒株。两者都可能使用“三重”一词,但检测任务不同。
怎样核对一个产品及其参与申报单位?
先在农业农村部公告正文和注册目录中核对正式产品名称、注册信息及申报单位,再到公告附件的说明书和标签核对作用用途、样品、仪器和结果判定。不能只凭企业宣传页或销售简称判断。
仪器有四个通道,是否就一定适配?
不一定。通道数量相同,不代表设备覆盖的标记探针或检测波长完全一致。实验室应按具体仪器型号核对说明书要求。
遇到异常结果时,能否直接归入最接近的一类?
不能。遇到说明书列明的异常结果,应按要求复检或进一步确认,不能为了得到三类结果而自行改变判定边界。
主要参考资料
- WOAH:Addressing African Swine Fever: Protocols and Guidelines for Laboratory Diagnosis
-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690 号
- 公告第 690 号附件:说明书和标签
-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1045 号
- 冠牧精准诊断非洲猪瘟三重鉴别试剂盒产品页
- 非洲猪瘟已经阳性,什么情况下还要做三重毒株鉴别?
技术咨询
如需核对正式说明书、样品范围、仪器检测波长或结果判定边界,可访问冠牧精准诊断官网 https://www.hnguanmu.com/,或致电 0731-88049850 联系技术支持。当前咨询范围限于技术资料和实验室适配问题。